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会规章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接受院团委与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积极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
第二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应热爱祖国、热爱学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树立良好形象。
第三条 学生会全体成员应热情服务广大同学,秉持全心全意、尽职尽责、团结合作、不谋私利的原则,积极开展有益于丰富同学课余生活、提高同学综合素质的活动。
第二章 主席团岗位制度
第四条 主席团作为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学生会组织设立主席团,其成员不超过5人。学生会组织主席及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需向大会公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在团委指导下确定,并报同级党组织批准。学生会组织各职能部门副职不超过2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学生会组织设置权益维护部门,用以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生会实行执行主席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年为一个轮值周期,负责召集会议,牵头完成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主席团的职能
(一)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及同级团组织和上级学联的指导下,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传达学校各项决定并督促落实,积极反映学生诉求;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党组织、团组织等相关部门汇报学生会工作情况;
(四)深入了解学生会工作状况,组织、协调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协调学生会与各级团支部之间、各学生社团及学校其他学生组织的关系;
(六)负责筹备下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提名下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制度
第七条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设有:主席团、办公部、体育部、权益部、广播部、规划部等。
第八条 人员结构
(一)学生会实行执行主席制度,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每学年为一个轮值周期,且明确一名主席团成员负责管理社团。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完成日常工作。
(二)其他各部门均设有部长1名,副部长及干事2-3名,成员若干名。
第九条 建立学生会组织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的制度。学生会组织需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
第四章 学生会骨干制度
第十条 学生会骨干主要指各级学生会组织主席、主席团成员以及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 学生会骨干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第十二条 学生会骨干应面向广大同学选拔,选拔过程应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与参与权。选拔结果需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年度考核述职制度,学生会骨干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会骨干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考核不合格、违纪违法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骨干,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学生会骨干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免去其职务:
(一)思想政治不坚定,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违反学生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三)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不宜再担任现职;
(四)学业成绩达不到规定要求;
(五)考核不合格;
(六)凡须免去职务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自愿辞职是指学生会骨干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的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同级团组织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学生会例会制度
第十六条 学生会每个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由学生会负责老师主持。会议对近期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门部长定期召开干部会议,例会时间、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会议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主持。各部门负责人需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将要开展的工作及安排。 各部门定期召开部门例会。
第十八条 每次会议均实行负责人点名制度,未能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必须说明原因。请假需填写假条,成员请假由部长审批,部长、副部长请假由主席团审批,主席团请假由学生会负责老师审批。假条统一由主席团保存。
第十九条 每次会议必须提前五分钟到达会场,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保持会议室的安静和卫生,并于会后予以打扫。
第二十条 严肃会场纪律,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并保持会场秩序。开会时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各部门要做好会议记录。成员开会时必须携带笔记本,以便更好地记录会议内容。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全体成员有权任免部长及副部长。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有权任免干事以下人员,有权对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均有权监督、建议其他成员。
第二十四条 在学生会换届之前,学生会干部与成员必须对本部接班人进行重点培养。在换届时,把本部所有工作与资料交给新任负责人。不得敷衍塞责,拖延隐瞒。
第二十五条 如有学生会干部与成员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写申请报告,说明理由。
第七章 活动制度
第二十六条 活动开展前,各部门部长须向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申请,并向分管指导老师和主席团递交策划书。策划书内容应涵盖活动目的、意义、名称、举办地点、时间、面向对象、参与人数、活动开展的流程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策划书中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和总计费用,以及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由主席团审议后上报学院。
第二十七条 申请未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但申请者有再次完善、申请的权利;申请通过,应按时按照策划方案举办活动。若活动范围庞大,涉及部门众多,须先提交主席团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对活动计划加以进一步完善,然后上报学院。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完成,各部门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活动。
第二十八条 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负责部门需将活动策划、总结、照片、新闻整理好并发送至指定邮箱,由主席团整理归纳。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二十九条 工作组织性:例会无迟到、缺席现象,有事需按例会制度执行;部门组织活动及学生会组织活动需准时参加;部长服从主席团的工作安排,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其部门的工作,成员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分工能及时完成,对形成的决议坚决执行,行动积极;努力维护学生会的自身形象,接受同学监督,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
第三十条 工作原则性:学生会成员不得利用学生会职务谋取特殊待遇或特权,需坚持原则;学生会成员要遵纪守法,不能违反校纪校规;学生会成员必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努力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坚决杜绝成绩不合格现象。
第三十一条 工作方法性:各部门部长每学期初要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项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交一份“活动总结书”;工作有主见,能提出好意见和建议,敢于创新,不拘一格。
第三十二条 工作成绩: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好详细的工作安排,工作职责具体到各部门,各部门具体到个人;对于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继续保持与发扬;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问题出于个人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反思;问题出于部门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内部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
各部门成员根据以下几点进行考核,考核分数按学院德育分要求执行。
第九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三条 制定原则: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秘书处的考核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三十四条 奖励: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一学期都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第三十五条 奖励方式:每学年评选学生会优秀干部、先进个人和学生会优秀部门。
第三十六条 惩罚:在学生会工作或活动期间,与他人发生激烈争执且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学生会形象者;故意欺骗主席团、各部负责人者;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者;因主观原因造成的累计两次工作严重失误者;无故缺席例会,不能按时参加活动者;徇私舞弊,以权谋私,有“偏向性”追求特权破坏学生会声誉者;私自挪用学生会财物者;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务者;不能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和经验总结者。
第三十七条 惩罚方式:个人处罚包括警告、内部批评、通报批评、除名;集体处罚包括警告、内部批评、通报批评。
第十章请假制度与考勤制度
第三十八条 事前应当填写请假条,事后不得补写请假条。注:请假三次以上者不能参与学生会评优评先。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成员请假由部门部长审批,部长请假由主席团审批,主席团成员请假由学生会负责老师审批。
第四十条 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字,不记入考勤。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学生会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各部门部长递交请假条,以待批准。未经批准,迟到、早退累计两次及以上者记一次旷勤。
第四十二条 旷勤两次以上者不能参与学生会评优,同时给予一次处分。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规章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第四十四条 本规章制度由校级学生会组织实施,修改权属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共青团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学院团委履行本规章制度的实施指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