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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 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9-21 作者:团委 浏览次数: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

社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主责主业,守正创新,推动社会实践活动内涵化、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提高毕业生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增强新时代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效深化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及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实践活动,指抓住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寒暑假、课余时间等时机开展的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和勤工助学等课外实践活动,具体形式如“三下乡”、“返家乡”、“社区实践”等,以团队活动为主,支持个人实践。

第四条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全院社会实践工作,团委负责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协调指导二级院系结合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要求,推进实践项目、实践团队、指导教师“三库”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实践活动。

第五条遵循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和办学规律,紧扣卫生健康行业产业发展动态,突出学院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特色,着力打造富有学院特色的实践育人品牌。

第六条坚持目标导向、理实一体、结对互动、专业特色、绩效管理、典型宣传的“六个重点”和红色传承、理论普及、发展观察、服务大局、就业创业、基层服务的“六个聚焦”原则要求,科学规划、制定并实施实践项目。

第七条学院社会实践活动实行项目化管理,科学规范制定项目书,标明项目名称、负责人、团队成员、指导教师、主要内容、实施路径、预期成效、经费预算等要素,并做好实践活动总结评价、结果运用等闭环管理工作。

第八条坚持提升学生思想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导向,将社会实践与理论教学、实训实习、军事训练等育人工作一体化科学制定计划和实施方案,合理安排社会实践学时学分,每个学生在校期间社会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2周。

第九条坚持五育并举有机融合开展社会实践,挖掘整合学院德智体美劳教育教学资源,科学选题,合理组团,加强指导,灵活运用“思政课程”“课程思政”转化融合原理,实现一个“聚焦”收获“五育”素养提高的实践效果。

第十条注重充分发挥学院中医药、健康养护等学科专业优势,探索深化实践基地建设、实践项目研创等校企合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融合新路径,找准切入口,拓展纵深度助力乡村振兴,实现校企共赢。

第十一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联系需求、技能联系服务、岗课赛融通的原则,注重在实践中检验教学、检验技能、了解需求、发现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转化运用实践成果,师生共创,教学相长。

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健全社会实践监测评价及考核制度,定期发布优秀实践团队、个人及其实践成果等信息,对表现突出的团队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纳入师生评先选优、学分认定、职称评聘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社会实践活动专项经费,二级院系根据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实际,合理编制社会实践活动经费预算,并做好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全院要强化底线思维,不断增强风险预判和主动防范能力,坚持“有责”与“有为”相统一,制定完善现场实践方案及安全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过程管理,安全有序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并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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