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
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对全院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行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制定与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承担资产管理、设备管理、招标及达到限额以上政府采购等工作。按照国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省级相关要求代表学院行使资产的所有权、管理权、转让权、处置权等,处理涉及资产的相关事宜。管理学院所属的各类仪器设备运行、维护、维修经费的审核审批工作。盘活资产,使学院逐步建立自我积累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学院有关采购招标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实施细则,按规定执行项目招投标工作。提高国有资产投入的使用效益,为教学、科研提供必须的条件保障。
岗位职责
一、资产管理科
1.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2.对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监督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3.负责建立学校资产总账,负责学院固定资产配置、购置、入库、处置、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4.参与学院新增资产的联合验收工作收。
5.负责学院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6.负责学院存量固定资产的有效利用,参与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采购论证、共享、共用和公共研究平台建设工作。
7.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学院资产处置,办理学院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8.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对二级部门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
10.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设备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仪器设备、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牵头起草、修订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及操作规范,统筹推进全院设备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2.协同项目办开展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的需求调研、可行性论证、技术参数审核等前期工作。
3.协同使用部门、招标采购科、资产管理科开展设备到货履约验收工作,督促供应商履行合同约定,做好验收组织、资料归集、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全院仪器设备运行、维保、维修专项经费的审核与流程报批工作。
5.牵头建设、运营、管理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制定设备共享操作流程,优化设备资源配置。
6.协同资产管理科开展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相关工作,不参与账务核销、行政审批等资产管理流程。
7.负责全院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更新与利用工作,完善设备台账、验收资料、维保记录、维修档案、鉴定资料等。
8.协同各系部、职能部门在设备购置时,收集仪器设备行业前沿技术、市场行情、行业标准,收集整理相关数据信息。
9.根据设备类型、价值和数量,分类确定验收方式,明确验收时间、验收组成员及分工,统筹筹备验收全套资料。
10.依据采购合同、招标文件、技术协议等正式文件,对常规设备的实物规格、数量、技术参数、功能性能等开展技术性验收工作。
三、招标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学院有关招标采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参与制定、修订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依照有关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协调学院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目招标工作。
3.负责1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政府协议平台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公开遴选等招标采购相关工作,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计划。
4.收集招标采购项目的立项报批手续、资金条件落实等材料,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5.负责全院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条款专家论证、审定工作,组织招标文件的制定与发布,以及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各环节。
6.负责接收和配合处理招标采购工作中的质疑和投诉。
7.负责招标代理结机构的联络、协调。
8.参与招标采购项目合同的审核、验收环节;
9.负责学院各项目招标采购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10.逐步建立“招标评标、项目验收专家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