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校园广播室管理规章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园广播室作为学院重要的宣传阵地之一,是传播校园资讯、弘扬校园文化、服务师生员工的重要窗口。为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广播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广播室应当坚持为学院服务、为师生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 广播室是在院团委直接领导下的校内宣传媒体,主要负责校内广播、网络音频节目的制作和播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运行
第四条 广播部是在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广播室是院团委的直属机构,在院团委的管理与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学院任何职能部门和个人不得影响广播的正常播出、不得损坏广播室的设施。
第五条 广播部新一届干部由上一届干部提名,经院团委考核批准,由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任命。广播室成员按人员进行分组,每组由一名组长负责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进入广播室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并保持广播室内整洁、安静,自觉维护良好的播音环境。广播部工作人员禁止将广播室钥匙交给非本部门的人员。非部门人员,未征得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第七条 广播部工作成员负责保管广播室内所有设备,严格按照操作程序使用广播设备。不能随便插拔各种电器连线及附属设备。禁止在广播室内使用非学院安装的电器。
第八条 广播室需依据学院团委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播放时间,确保不影响师生正常的教学、学习与作息时间。一般情况下不能擅自提前、推后、缩短、延长节目播放时间。
第九条 广播室应提升节目质量,在运动会、文艺晚会、考试等特殊时段,依学院部署调整播出时间与内容。
第十条 广播部工作人员应提前策划节目内容,制定详细的节目清单。节目策划要紧密围绕校园生活、师生需求、教育教学动态等方面,设置多样化的栏目。广播室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进行日常播音。
第十一条 播音时要保持安静,禁止嬉闹、喧哗。禁止播出任何涉及低俗、暴力、迷信、反动等不良信息的内容,不传播未经证实的谣言、虚假信息,营造健康、和谐、积极的校园舆论氛围。
第三章 工作人员资格
第十二条 广播室每学年面向学院在籍学生(以高职一年级学生为主)公开选拔,招收新干事与成员。招新时间一般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九月下旬(具体时间以院团委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参加“广播室招新面试”通过初试和复试者,获得见习资格进入实习期。实习期一般为一个月。在实习期内表现良好,并通过广播部干部考核者,获得正式干事或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 广播室应当注重加强规范制度建设及组织纪律教育,提高广大干事和成员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实力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广播宣传队伍。
第十五条 具有以下情况者,取消其工作人员资格:
(一)违反宣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者;
(三)破坏广播室形象,破坏集体团结,故意损坏或私拿广播室内物品者;
(四)一学期内例会或相关活动无故缺席两次者;
(五)一学期内受广播室内部警告处分两次者。
(六)其他一切不符合广播部干事要求者。
第四章 例会制度
第十六条 例会每半月一次,具体时间由广播部部长确定后通知各小组组长与成员。如遇特殊情况,广播部部长提前通知调整例会时间,确保例会制度的灵活性和可行性。
第十七条 例会由广播部部长主持,学生会派一名主席团成员列席听会,每次例会所有成员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需在例会前将纸质请假说明交广播部部长。
第十八条 各成员应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或早退。一学期累计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九条 全体成员要认真听取例会内容,积极参与讨论,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五章 工作人员守则
第二十条 广播部工作人员需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学院广播室规章制度,负责广播室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要时刻注重自身修养,爱岗敬业、克己守纪、勤学苦练、勇于创新,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十二条 播音员必须普通话标准,热情、亲切、大方,有责任心。同时,在播音前一天熟悉节目内容并在开播前五分钟进入播音室。如不能按时到位者,需提前向组长报告,及时安排成员替补。
第二十三条 未经同意播放的稿件,播音员不得擅自播出。每次播音结束后要将相关设备关闭,保持播音室的安静、整洁。
第二十四条 积极参加广播室各项活动,认真参与、服从分配、团结协作。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应经常交流,保持联系,提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以提高广播部的播音质量。
第二十六条 认真做好每一期节目,对自身节目的各类资料应当熟悉,每一期节目都要报出主持人姓名、节目名称、开头语和结束语。
第二十七条 遵守工作时间,按照计划,不得出现无故漏播、迟播和不负责任地敷衍工作。
第二十八条 每一期节目在播出之前应准备完善,播出后应进行登记、存档等工作。涉及学院重要信息、师生个人隐私等广播资料,要严格保密,妥善保管。未经许可严禁外传。
第二十九条 播音员要准时进入工作岗位,因故请 假需在播音前请假,并联系好代播人员。节目播出时,不允许工作人员随意进出广播室。
第三十条 因播音质量问题而受到2次警告的播音员,责令该成员停播一周以观后效;因故旷播3次的播音员,责令该成员停播以观后效;无故旷播2次的播音员,责令予以开除。
第六章 成员辞职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广播部成员(实习人员、正式人员)辞职均须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由广播部部长批示,交学生会主席团审批。
第三十二条 为了保证广播室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不受工作人员辞职的影响,各位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本条例,并配合相关辞职手续办理工作,同时主动做好相应工作的移交与转接。
第七章 工作人员违纪处分条例
第三十三条 为了做好学院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室的作用,使广大同学在广播室中能够得到充分的锻炼,结合我院广播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广播室纪律规范的工作人员,广播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根据情节轻重不同分为以下三种: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和开除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受到通报批评或严重警告处分的成员,以一个月为期,据该成员表现决定解除处分或予以开除。
第三十六条 凡工作人员一次无故未按时播音,给予其通报批评;如出现两次及以上类似情况,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第三十七条 播音时如出现嬉笑、打闹等与节目无关的声音,一次给予其通报批评;如出现两次及以上类似情况,酌情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或予以开除。
第三十八条 凡是在广播室非广播工作时间,造成校园广播出现对外播放的情况,则按开除处理。
第八章 设备及物品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广播室所有设备均为学院资产,受学院委托,广播室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广播部成员应爱护广播室内设备与其他一切物品。
第四十条 广播室所有设备在任何情况下未经院团委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出。
第四十一条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机器设备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培训,经广播部干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擅自使用设备。
第四十二条 使用计算机及各机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在第一时间向技术人员和广播室负责人报告,详细描述故障情况。同时,所有工作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处理措施。
第四十三条 不得更换设备的位置,不能随意安插接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触动固定位置的按钮。
第四十四条 广播室内的设备与物品在使用后放回原处,妥善保管;遗失或意外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第四十五条 计算机U盘(软盘)必须在计算机上查毒完毕后使用。计算机内不得安装任何游戏,一经发现将对当事人进行开除处理。
第四十六条 计算机始终保持原始设置,不允许任何人更改,若有需要请与学院网络中心联系。
第四十七条 带入广播室的文件或其他资料、稿纸,不得随手乱放。离开前需整理所使用的材料、音资等。
第四十八条 最后一位离开广播室的人员,必须按要求关闭设备、风扇,同时锁好门窗。
第九章 卫生与环境管理
第四十九条 建立卫生值日表,安排工作人员轮流值日。值日人员负责播音前后的卫生清扫工作,包括地面清洁、桌面擦拭、设备除尘等。保持广播室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灰尘污渍。播音结束后及时清理垃圾,更换垃圾袋。
第五十条 要求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播音稿件、资料、文具等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乱放;设备周边严禁放置无关杂物,确保设备散热良好,便于操作与维护;椅子、桌子等归位摆放,不影响人员走动与工作。
第五十一条 保持广播室良好的通风条件,定期开窗通风换气;维持室内空气清新,为工作人员创造舒适的播音与工作环境。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管理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校园广播室管理规章制度(试行)》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本管理规章制度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或根据学院发展需要进行制度修订,将另行通知。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施行。广大师生员工在遵守本制度的同时,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欢迎向广播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反馈,以促进广播室管理工作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