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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6-09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提升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包含以下内容:部门自行申请采购的办公电脑、打印机、投影仪、扩音器等电子设备,独立使用的小型软件(如视频播放器、PDF阅读器、答题卡阅读系统等),其他不属于信息化范畴的软硬件。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三条  信息化建设应紧密围绕学院教学、竞赛、科研、政务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注重实用性和实效性,提升学院办学治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开展的建设项目应纳入学院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充分考虑学院信息化建设的整体布局和未来发展方向,确保与现有系统有效衔接,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第五条  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确保系统的可扩展性、互操作性和安全性。项目建设中应采用成熟、标准的技术和设备,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降低维护成本和使用难度。

第六条  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院成立网络安全及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领导和决策工作,对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八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现代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方案审核和论证工作,包括项目评估、方案审核、进度监督、质量把控等。办公室应发挥专业优势和技术特长,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九条  使用部门应加强与办公室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效果。

第十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申请建设部门应会同办公室将项目资料整理归档,做好项目总结工作。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要做好经费预算,确保项目建设以及后续运维有资金支持。

第四章  建设流程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应根据项目需求,编制初步的建设方案,填写《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审批表》报请办公室审核。

第十三条  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各项技术指标及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使用部门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和学院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采购和招标工作。

第十五条  在项目实施阶段,使用部门和办公室需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进度符合预期要求。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办公室和使用部门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对各项功能和技术指标进行严格测试和评估,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现代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或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的,可由现代信息技术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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