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工作,促进建设工程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学院利用各类资金实施的基本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管理,是指学院相关部门对上述建设工程投资建设经济活动的管理行为,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投标管理、施工管理、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或学院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法依规对上述工程管理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规性、客观性、有效性进行确认监督、评价或建议,以促进学院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改善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的内部审计行为。
第二章 工程审计范围、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结合学院的实际,工程审计范围和内容如下:
1.对投资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全过程跟踪审计是指对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施工管理以及竣工结算等业务的管理过程及其结果进行审计,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合规性、客观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重点开展招标文件审计、招标投标审计、设计变更审计、竣工结算审计等。
2.对投资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至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施工图预算审计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工程施工图预算审计,是指对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内部控制情况以及工程预算书的编制依据、程序和方法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审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是指对竣工结算工程造价审核的内部控制情况及工程造价审核结果是否合规、客观、有效进行审计。
3.对投资预算金额5万元(含)以上至3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4.对投资预算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处自行负责,审计处每学期以抽审方式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学院采购制度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学院的工程审计工作,委托专业机构审计所需的费用列入学院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第七条 审计处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工程管理审计工作的,应当对专业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从而保障工程管理审计工作的质量。
第三章 审计资料要求及程序
第八条 全过程跟踪审计:
1.资料要求:后勤处在项目立项前,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通过OA向审计处提出全过程跟踪审计申请,并按阶段提供审计所需的相关工程资料。
2.审计程序:全过程跟踪审计项目按照学院采购制度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的工作内容包括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造价控制目标;审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相关的造价条款;提供施工进度款支付的审核意见;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设备、材料等价格;审核工程竣工结算。
后勤处应按工程项目进度提交施工准备、施工实施、施工验收各阶段的送审资料,审计处复核委托专业机构提出的审计意见后,与后勤处进行反馈沟通,出具各阶段审核报告书。
第九条 工程施工图预算审计:
1.资料要求:后勤处通过OA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工程施工图预算审计资料的扫描件,纸质档备查,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
2.审计程序:
(1)后勤处负责核实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送审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通过OA向审计处申请开展工程施工图预算审计程序;
(2)审计处对送审资料完整性进行二次复核,后勤处根据复核意见要求及时完善并提供资料;
(3)审计处应在收到完整的送审资料30个工作日内反馈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4)后勤处自收到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意见,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视为无异议。
第十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1.资料要求:后勤处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通过OA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该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的扫描件,纸质档备查,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2。
2.审计程序:
(1)后勤处负责核实工程竣工结算送审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经分院院领导同意后,通过OA向审计处申请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程序;
(2)审计处对送审资料完整性进行二次复核,后勤处根据复核意见要求及时完善并提供资料;
审计处应在收到完整的送审资料30个工作日内反馈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后勤处自收到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意见,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视为无异议;
第十一条 5万元(不含)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处自行负责结算,每学期末汇总工程台账至审计处,审计处以抽查方式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意见,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对于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据《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时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将问题线索移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
第十三条 后勤处根据审计处要求报送的资料,审计处应在资料移交时间进行登记并办理交接手续;项目审计工作结束后,对需要归还的资料应全部退还后勤处,并在资料移交时间进行登记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工程施工图预算审计资料清单
2.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资料清单